【什么是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在道路运输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需要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为了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通常会使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作为送达的凭证。
该文书是行政机关在完成行政许可审批后,向申请人或其他相关人正式送达法律文书时所使用的书面记录。它不仅是送达行为的证明,也是后续法律程序中重要的依据之一。
一、
项目 | 内容 |
名称 |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
用途 | 用于记录和证明行政机关已将行政许可相关文书送达给申请人或相关人员 |
发送方 | 道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局) |
接收方 | 申请人、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等 |
文书类型 | 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等 |
法律效力 | 具有法律证明力,可作为后续行政复议、诉讼的证据材料 |
填写要求 | 必须由接收人签字确认,注明送达时间、方式及内容 |
二、表格说明
项目 | 说明 |
送达单位 | 行政机关名称,如“XX市交通运输局” |
送达日期 | 实际送达文书的具体日期 |
送达方式 | 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
送达内容 | 具体送达的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 |
接收人签名 | 接收人签字,确认已收到相关文书 |
备注 | 可填写其他补充信息,如送达地点、见证人等 |
三、注意事项
1. 真实性:送达回证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或篡改。
2. 完整性:应完整填写所有栏目,避免遗漏关键信息。
3. 保存期限:一般需保存至少5年,以备查阅或审计。
4.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规范使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可以有效保障行政许可程序的合法性与透明度,同时也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明确的知情权和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