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公告向德莲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关晓彤与该公司及姚某某等人格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关晓彤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其肖像及姓名进行涉案侵权产品生产、销售、商业宣传和推广,并收回和销毁所有涉案侵权产品和宣传物料;判令五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2万元。法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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